-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,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
- 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,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
- 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,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
- 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,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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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儋州市拿大镇120平餐饮店转让
本店概况: 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先锋路6-1号,120平,租金4000/月,押1万元付6月,现整体转让,转让费6.8万。
本店优势: 地理位置优越,位于那大镇先锋路6-1号,临街店面,装修精美,交通便利,业态丰富,人流量大,附近就是儋州市第三人民医院、那大卫生院,实验小学、幼儿园等。周边的整体配套完善,商圈成熟消费能力强,长住人口及小区聚集,现经营餐饮店,接手即可经营。
转店概况: 因老板有其他工作,无法兼顾,特转让!非诚勿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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